相較於一般銀行業,租賃業的產品、客群、承作方式略有不同。租賃業的利率較高而缺乏競爭力,而其他條件則較為彈性;由於受主管機關的法令管制較為鬆散、業務拓展較有靈活度。
租賃業營業項目
包括租賃業務(營業性及融資性)、分期付款業務和應收帳款等三大類。
另租賃依一般公認會計處理原可區分為資本性租賃及營業性租賃兩種,差別在於租賃資產是否資本化,現行國內租賃業多屬於資本性租賃(即融資性租賃)。
一、【資本性租賃】企業需要某種機器設備時,先由租賃公司購買所需資產設備,再轉租給承租人,意即由租賃公司提供資金融通,而以分期收取租金方式回收資金及利息。在此情況下,租賃公司移轉租賃物的大部分利益與風險予承租企業,承租人將租賃物資本化(即租賃物是承租人的資產),在租約期滿時承租人可優先承購或續租。
二、【營業性租賃】凡不屬資本租賃的都歸類於此,常見如事務機器、汽車長期租賃等。承租人僅單純支付租金取得使用權,期滿時,承租人無優先承購或續租的權利。
三、【分期付款業務】由租賃公司提供資金為廠商購買所需機器物品,廠商依自己還款能力選擇適當期間攤還本息,因而成為多數中小企業快速擴張的融資工具。舉凡運輸、生產設備、事務機器、醫療設備、零組件、半成品及原物料等物品,無論國內採購或進口均可承作。
四、【應收帳款業務】係指廠商將售貨後未收到的國內外應收帳款轉讓給應收帳款管理公司,公司依廠商需要進行代收、記帳,保證、墊款等服務。
租賃業經營現況
大致可區分為4大體系:
一、銀行轉投資體系:包括一銀、富邦、永豐金、台新、日盛、遠銀、聯邦、大眾、萬泰、寶華、僑銀、遠信資融等。
二、企業集團系統:中租迪和、中泰、永欣等。
三、車商系統:裕融、和泰、台灣賓士資融、中華資融。
四、外商體系:台灣歐力士、統一東京、友邦AIG、台灣奇異。
目前租賃業有多家已在中國大陸發展業務執照,包括中租迪和轉投資之仲立、裕融之蘇州格上租車、和運等,然因法令僅核准轉投資企業從事營業性租賃業務,使業者無法與其他外商投資之租賃公司競爭。東南亞部分則由於涉及金融業務,租賃業在東南亞多國屬特許行業,甚至規定須與當地銀行合作,以致國內業者不易在海外設立商業據點,目前公會會員中僅中租迪和在東南亞設有據點。
職涯發展
以市場領導者中租迪和為例,市占率約40-50%,招募新鮮人起薪學士約32K、碩士40K左右,今年並首度招募亞太MA,搭配海外工作機會。租賃業務與銀行企金業務的職涯初期工作內容相當類似,皆以授信業務為主,因此以租賃業作為起步,鍛鍊中小企業業務能力與企金授信專業後,轉任銀行企金業務不算少見。職涯垂直發展,業務差異性則越來越大:銀行企金屬於較純粹的融資,之後搭配不同的金融商品等;租賃業則有資本租賃、營業租賃、分期付款、應收帳款等,很少接觸衍生性商品,兩領域的商品業務偏向深度與廣度的差別,無謂好壞。然而租賃業務的拓展有其特點,當客戶接受高利率的融資方式,可能有幾種情況:無法配合銀行條件、短期性周轉需求、較邊際客戶等。